法律分析:个人交公积金和单位交的有区别。自己交公积金和单位交公积金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个人是自愿交,公司是强制交单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自愿参加的,不具有强制性;
2、单位缴存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是各自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储金,缴存基数指的是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而个人自主缴存公积金要按照一定比例缴存;
3、缴费方式不同,个人自主缴存公积金的时要去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而单位缴存公积金会有公司专门的经办人去公司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