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责的个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法律分析
丈夫欠债不一定要夫妻一同承担。如果丈夫欠的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丈夫欠的债是用于丈夫个人日常消费的,则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由丈夫独自承担。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婚姻关系中,夫妻是否共同承担法人公司债务责任?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是否共同承担法人公司债务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共同财产的权益,但是否承担法人公司债务责任需要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法人公司的债务是由夫妻共同经营或共同担保所引起的,那么夫妻双方可能需要承担共同责任。然而,如果夫妻之间存在财产分割协议或法人公司的债务与夫妻的婚姻关系无关,那么夫妻可能不需要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婚姻财产制度、债务性质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建议夫妻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得到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