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依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拖欠工资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临时工拿不到工资,可以向单位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单位逾期不付的,责令其按法定的标准向临时工加付赔偿金。工资应当按期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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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