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保证期限应从约定或法律规定中确定。一般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若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期限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期间开始计算;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没有约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有权在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