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一种刑罚,即使到期,犯罪记录仍保留。缓刑对个人发展有影响,如参军或报考公务员。刑法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可能有特定活动限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需执行附加刑。因此,违法犯罪对个人发展不利,应尽量避免。
法律分析
1、缓刑也是会有案底的。
2、判缓刑也是刑事制裁,也是犯罪后果,即使到期,犯罪记录也将永远保留。
3、缓刑也是刑罚,只不过表现良好的话不再收监执行,视为没有执行刑罚而已,但个人档案仍然会有留存,恐怕对参军或报考公务员等有一定影响。所以尽量不要违法犯罪,一旦留有案底对个人的发展很不好。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拓展延伸
2023缓刑执行后案件记录是否清空
根据我对刑事法律的了解,2023年缓刑执行后,案件记录通常不会完全清空。尽管缓刑可以使被判决的个人免受监禁,但案件记录仍然存在于司法系统中。这些记录可能会对个人的背景调查、就业机会和其他法律事务产生影响。然而,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规定,有时可以采取特定的法律程序来限制或清除案件记录。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适用于您个人情况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以帮助您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缓刑执行后,案件记录通常不会完全清空。尽管缓刑可以使被判决的个人免受监禁,但案件记录仍然存在于司法系统中。这些记录可能会对个人的背景调查、就业机会和其他法律事务产生影响。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了解适用于个人情况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他们将为您提供准确的信息,帮助您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六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或者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将有关情况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七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及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及时收集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