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重庆市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各缴存12%,月缴存基数为1705元至15845元不等。这个缴存比例是固定的,不允许单位和个人随意改变。具体来说,单位应当在每个月的15日之前将本月应缴存的公积金及其滞纳金存入到指定存款账户中;而个人也应当在每个月的15日之前,向指定机构缴存本人的公积金。在单位和个人缴存公积金时,有一些注意事项:1.单位应当核定该单位员工的月缴存基数,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缴存;2.个人每月的缴存金额应当在月缴存基数范围内,缴存金额不能小于1705元;3.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缴存公积金,如逾期未缴存公积金,还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并不是统一的,具体可以根据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