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满足假释条件才可以申请并获得假释,受害人的谅解对于假释的批准具有积极的作用和影响,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可以通过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诚恳认罪悔罪,努力达到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可以增加假释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
假释申请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核批准的,而对于满足假释条件的服刑人员,人民法院只是将受害人是否谅解作为一个酌定情节予以考虑,但受害人的谅解并非是假释申请获得批准的必要条件。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13、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以及被害方的接受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的,可以相应减少从宽幅度。赔偿数额超过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适当增加从宽幅度。过失犯罪的,可以适当增加从宽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