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的,债务一般不打折。重组过程中,既可以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也可以由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的清偿需要按照被批准的重组计划来执行。
一、债务重组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没有具体规定债务重组的时间。
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重组期限一般在六个月内。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组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公司宣告破产流程是怎么样的
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认为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受理后,将指定管理人,并进行公告,告知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可以是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结构等。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并制作财产报告,有权管理公司内部事务、决定公司日常开支、处分公司财产。法院认为破产事由成立,宣布破产后,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经讨论通过后,管理人按照变价方案拍卖破产财产,按照分配方案清偿债务。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三、破产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
1、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2、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3、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4、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