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上海榀梵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中心
乙方(供方):上海艺卉投资管理中心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承担甲方花艺作品制作,摆放的服务工作,特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期限:
从20xx年 x月x日起至 20xx 年 x月x日止。届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合同。
二、花艺作品要求及品种:
品种:品种不限,根据具体设计作品和摆放位置以及色彩搭配进行选择。其中花材档次分布为:高级进口花材占花艺作品的20%,普通进口花材占花艺作品的30%,其他普通花材占花艺作品的50%。
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要求进行作品设计,设计稿应经甲方确认,并摆放甲方指定点位,具体要求如下:
1、花材内容应均以当季时令花材为主,搭配整体美观的辅花,保持花材的新鲜度,每次插花适当更换花材品种。
2、乙方作品设计花材颜色均以与甲方商场内布置相对协调的色系。
3、数量形式要求以甲方商场实际需求来定。
4、每次安排送花时间根据甲方提供的当月配送时间配送。
5、为保持鲜花的美观,在每次花艺摆放期间,乙方会按排花艺师进行鲜花维护,包括换水,修剪等。
6、每月初均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鲜花配送时间表。
7、如有特殊需求,甲方会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配合甲方,按需提供鲜花摆放。
8、要求乙方可以独立完成符合风格要求的插花设计,并根据不同场地完成
PR活动的大型鲜花设计和实施。
9、乙方需要提供与鲜花设计风格相符的花器,并在鲜花更换的同时更换不同花器。
10、乙方需根据不同点位进行插花设计,并在实施前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该设计方案应经甲方确认。
11、乙方每月应提供一次下一个月的鲜花整体设计方案,该方案应经甲方确认。
三、费用结算:
1、结算方式:每月费用结算一次,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当月结算总费用相等的普通发票。
2、付款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普通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结清当月所有款项。
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所执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至期满帐款结清为止,如出现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立即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合同当月鲜花全款。
甲方:上海榀梵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中心 乙方:上海艺卉投资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