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量以甲方验收的数量为准。
2.乙方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定,甲乙双方各执 份,以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依据。
3.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材,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双方的交接货人员应当场填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材品种和数量清单 份,同时说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因,双方交接货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各执一份。如果任何一方拒绝在清单上签字的,任何一方均可邀请当地村组或者公安机关或者乡政府人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另一方单独制作上述清单,拒绝在清单上签字的一方承诺无条件放弃对另一方制作清单的品种和数量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因的任何抗辩权利。上述清单作为双方的合法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