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
2.目的
降低办公成本,增加员工福利。
3.申请条件及补助办法
3.1申请电脑补助条件:
3.1.1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经理级以上员工个人购买的全新笔记本电脑。
3.2电脑补助办法
3.2.1符合申购资格的员工可申请购买手提电脑,申购数量以一部为限;
3.2.2所购电脑应为全新电脑(不适用二手设备),“全新”定义为取得购买凭证三个月内的'设备;
3.3.3购买申请经批准的,公司按月提供20__元补助款,补助款上限为人民币10000元。超出部分由申请人个人承担;设备价值不足10000的,以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补助。补助款于提交购买凭证及[软件使用承诺书](如附件)后下一个月凭发票由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逐月发放。补助期未满离职的,离职当月起(含离职当月)补助自动终止。
3.2.4购买人名称为本人姓名的`购货发票、货款收据方可做为购买凭证,其它凭证(包括本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本办法一律管理手册不适用。
4、补助申请办法
4.1提交“手提电脑补助申请表”(已在oa系统中有电子表单),批准后提交购买凭证复印件至公司财务部,经核准后下一个月开始发放补助。
4.2申请补助流程如下: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董事长,再知会财会单位,最后由财务部核对人员填写实际金额并留存发票。申请单及相关资料需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留存;
4.3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可按工作需求自行购买手提电脑。但须在申请单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购买动作,超出则申请无效;
4.4所购电脑为个人财产。公司每月所发放电脑补助款已包含维修费用补助,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维修或升级费用。私人电脑之配备、扩充、升级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
4.5申请电脑补助者,公司不再另外配给电脑,电脑使用过程中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软件相关使用规定,不得使用非法软件。
4.6在公司办公必须使用已核发补助的电脑,电脑部将随机盘查,如有发现使用的是其它电脑或经常不带电脑上班、且无正当理由占用公司其它电脑,将从发现当月起停发补助并不再补发;
5、注意事项
5.1所购笔记本电脑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及出借。若有转让及出借,公司有权停发补助。
5.2若员工离职,应将公司资料刻盘留存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因公在集团内部调动的,补助款改由新公司承担。补助期间继续使用原手提电脑,不再提供其他设备。
5.3补助期满,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手提电脑的,经电脑部认定后可另行申请。
6、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公告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