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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咨询顾问服务合同书 篇7

2024-07-17 来源:爱站旅游

  甲方(业主方):

  乙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的“餐饮”的筹建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事宜,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内容

  1.1“餐饮”筹备开业前的顾问服务

  负责“餐饮”管理系统、服务流程设计;

  负责制订“餐饮”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提供菜牌、菜谱内容的制做方案及设计;

  负责员工工装选样的建议;

  负责提供后厨菜品的设计及制做方法的传授;

  负责为“餐饮”的装饰装修提供咨询意见;

  负责为“餐饮”的后厨设备的采购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负责为“餐饮”各功能区的设置提出设计方案;

  协助甲方进行员工招聘工作;

  负责确定“餐饮”各岗位的设置及岗位职责的制订;

  负责为甲方制定营业方案及营销措施;

  提供菜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供甲方选择;

  为其他与“餐饮”开业有关的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1.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

  1、在“餐饮”开业后一年内,由乙方负责为“餐饮”经营提供经营管理咨询顾问服务。乙方应不定期到“餐饮”进行巡视,并对“餐饮”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要求应立即予以解决。

  2、帮助解决经营中的管理问题、技术问题及经营问题,对经营方式提供建议。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双方约定,正式营业前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六万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80%,计肆万八千元整;余款壹万两千元在“餐饮”开业日后三日内支付。

  2..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餐饮”开业日至次年的该日的净利润的10%。该项服务费应在开业日之次日(依据双方确认可行性财务预算报告净利润5%)支付给乙方,余留净利润5%以当年度双方确认财务报告为依据,报告出台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

  3.1甲方保证如期支付款项。

  3.2乙方保证尽期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工作,并保证在收到甲方的咨询请求后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应的咨询意见。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法院仲裁解决。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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