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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买卖合同 篇13

2024-07-17 来源:爱站旅游

  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共三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 及 将自家位于九内组(小地名:摆磅高坡又名杨梅树)的一片约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卖给乙方,双方经实地勘查,自愿买卖此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双方土地,收益、处置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定立本合同。

  一、 双方协议此处山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双方签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 山林四抵界线:左抵沟,右抵两组坟山梁直下转 独田上坎,之后直下湾至三岔湾处向左出坳再下湾直至抵排内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内组山界。

  三、 购买期限从20xx年元月xx日至20xx年元月xx日止,共25年;如果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长砍伐期限,直至采伐条件成熟为止,甲方不能拒绝;延长砍伐期限后,乙方每年须付给甲方 圆 人民币作为借土养木费进行补偿。

  四、 在乙方拥有林权期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如征用此处山林,清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地皮补偿总额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五、 乙方在购买此处林地之后,乙方独有对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权、受益权(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资购买,受益平均分配)。与甲方无任何瓜葛。

  六、 此处林地如有土地纠纷,貸款抵押等事务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如果纠纷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七、 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已经主伐此山林木材完毕之后,甲方可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

  八、 为维护法律尊严,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壹佰伍拾万圆人民币。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 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高尧村九内组组长签字:

  证明人签字:

  巫不社区高尧村委签字:

  双方签定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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