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于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由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三条进行修正。
原章程:
1、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x市路号。
2、第二章第三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实物;
修正为:
1、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x市社裕华路号。
2、第二章第三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X年XX月XX日;
,出资方式:实物,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X年XX月XX日;
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有限公司
X年X月XX日
主要说明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7.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