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女职工的哺乳期为12个月,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合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一、晚婚晚育顺产的例假到底应该是多少天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晚育有利于青年妇女在德、智、体多方面得到发展,有利于控制出生人数和人口增长速度。晚育会使生育年龄推迟,拉长两代人的间隔,使人口增长速度减慢。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6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以广东地区为例,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二、哺乳时间还含路上时间吗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
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
三、哺乳期法律规定多长时间
法定哺乳期为一年。哺乳一岁以下的婴儿享受哺乳假:
1、产期是指女性产后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从产后到孩子满岁的时期;
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或者安排一岁以下哺乳婴儿的女职工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天多哺乳一个婴儿,母乳喂养时间增加一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合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