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反洗钱调查,指反洗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可疑交易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行政管理行为,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它同时具备程序法和实体法上的意义,为行政主体判断可疑交易信息做出事实上的准备,即通过对行政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可以帮助行政主体确认可疑线索是否涉嫌洗钱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通过下列方式发现的涉嫌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的可疑交易活动或者违反本法的其他行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一)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的;(二)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经资金监测发现的;(三)有关机关立案后,依法请求协助调查涉嫌洗钱、恐怖主义融资资金交易信息的;(四)通过国际合作渠道获得的;(五)其他有合理理由认为需要调查核查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特定非金融机构进行调查的,必要时,请求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