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一、构成特征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情况,应按照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原则处理,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是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建立起来,如果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生产或者销售伪造药品等行为后是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时也是会根据当事人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是要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