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验资需提供的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被审验单位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决议;
(3)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事宜的批准文件(需要审批的);
(4)经批准(全体股东签署)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章程;
(5)注册资本变、实收资本变更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7)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8)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逃或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全体股东签名及单位盖章);
(9)银行开户文件、收款凭证(缴款单)、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需银行盖章);
(10)验资事项声明(需全体股东签名,单位盖章);
(11)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新增(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需全体股东签名,单位盖章);
(12)与减资有关的报纸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日的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清单,大额单位询证函、往来款原始单据;
(1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明细清单及大额款项的原始单据,产权证明
(15)报表日的现金盘点表、银行对帐单、纳税申报表,验资日的所有银行对帐单。
(16)凭证、账本。
(17)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