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需要验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企业办理验资报告需要以下资料
1、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章程;
3、出资者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指定委托代理人的文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银行出具的现金交款单、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8、被审验单位给投资者出具的收款收据(注明投资款);
9、出资者为企业法人的财务报表;
10、出资者签署的被审验单位及其投资者声明书。说明:以上为货币出资所需资料。
11、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发票)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12、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13、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4、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转移手续等事项的承诺函;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需要验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