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限合伙人权利:用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作价出资;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