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一、提管辖权异议费用如何收取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可以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的标准来收费,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应当按照上述标准向法院交纳费用,未交纳费用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当事人放弃管辖权异议申请。
对管辖权异议的收费情况,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根据此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受理费是以结果论英雄,被告所提异议成立时,不象其他案件受理费那样由败诉方即原告承担,而是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只有被告所提异议不成立的,才收取案件受理费。同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还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其中对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是否预交案件受理费没有做出规定。
二、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怎么支付
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支付。案件审理后,判决将明确谁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由判决失败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和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提前支付。被告提起反诉,需要按照本办法支付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提前支付。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不能提前支付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提前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