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的合同,合同未到期的,合同尚不生效。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生效期限到来,合同才生效。合同履行的期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一、房屋买卖无约定期限的双方可以怎么办?
房屋买卖无约定期限的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后的任何时间协商约定的时间,签订补充协议,并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时间的,买卖双方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双方未约定时间或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转让或者交付房屋时支付款项。
二、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
概念: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特征:1、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由于履行期尚未到来,当事人还不必要继续履行其义务,此时一方的违约只是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预期违约行为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当然,尽管履行期限尚未到来,由于合同已经生效,任何一方从事预期违约行为也属于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因而也构成违约。2、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由于这两种形态都是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此可以看作是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殊的违约形态。3、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的违约责任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实际违约常常会造成非违约方的期待利益的损失,如一方急待原材料投入生产,因对方到期不交付产品使其不能按时投入生产从而获得利润。而就预期违约来说,一般造成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害,如因信赖对方履行而支付一定的准备履行的费用,因此两者在赔偿损失的范围上是各不相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