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骗保主动退还是否还要判刑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判刑。分情形讨论,如果是骗保成功后退还,退还行为可以作为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进行处理。如果是骗保后即时退还,且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骗保行为本身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罪名处理。实施保险诈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退赃的,可以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对其减轻处罚,但应当予以处罚。如果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