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一、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应遵循公开、公平、依法、高效和自愿的原则。在服务中,要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高效、业务熟练、热情礼貌、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
二、 严格按照受理事项的分类和社区单位内部的运行程序办理。对即办件保证即收即办;对承诺件确保按期完成;对补办件,一次性告知补办内容;对联办件,做好协调、监督、督办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对上报件,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代办员联系,进行催办;对退回件,当面说明原因。
三、 凡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受理、刁难办理人员。
四、 负责接待的承办人即为首问负责人,对受理申办人申请办理的属于本社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积极主动地为申办人提供咨询、解释、陪同等服务,对受理事项所需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五、 对申办事项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对于需要到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及时深入现场,认真细致的开展工作。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应办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向申办人交还受理事项所需的材料和告知答复等。并及时做好受理事项的登记造册、归档工作。
六、 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程序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对个别紧急事项,做到随到随办。
七、 对于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办的事项,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办理好材料移交手续。
八、 原则上,每周
一、三代办低保、廉租房、残疾证、独生子女证、生育证等相关手续;每周
二、
四、 五代办医保、救济、养老保险、移民证明、失业证等相关手续。
九、 代办工作人员严禁接受办理人员任何形式的吃请、礼物,不接受有价证券、礼金,不收受香烟、小食品等。在工作时间不闲谈、不吃小食品,并定期总结汇报工作,遇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 在社区设立服务监督意见箱及监督电话,对反映的情况查实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向有关人员反馈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