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区域、期限
乙方同意在地区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化妆品等产品,代理期限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二、产品销售
乙方须依法开展销售活动;代理销售产品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有义务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调整销售。
三、货款
协议签定2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乙方在第二个月末将销售所得货款全部交回给甲方;从第三个月起,乙方需在每月末统计本月已销售和未销售货物的数量,并把销售所得款项全部交回甲方。
四、销售佣金
甲乙双方根据销售货物的种类、价格等因素另行商定销售佣金的计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销售货款后3天内支付乙方应得的佣金。
五、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移交货款或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六、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代理或销售与代销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订立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广州市番禺区订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