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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2024-07-05 来源:爱站旅游

曹某因对公司经理竞聘上岗不公平感到不满,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并解除了劳动关系。离开公司后,曹某得知自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下未能成功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曹某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因为他是自愿失业,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法律分析

1997年9月,曹某与公司签署了10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从1997年9月起,公司一直按照政府的规定为曹某缴纳养老、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费。2005年9月10日,公司在实行经理竞聘上岗时,曹某感到公司在选拔经理时不是很公平,不是选贤任能,而是任人唯亲。愤怒之下,曹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离开公司后,曹某一直没有找到工作。2005年10月,曹某从报纸上得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员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2005年11月12日.曹-莫到当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请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拒绝了曹某的要求。职工辞职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曹某是由于个人原因辞职而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求职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本案中,曹某的失业是由于自己赌气造成的。曹某提交辞职报告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而是属于自愿失业的范围,其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在这个案例中,曹某因个人原因辞职,并没有提到他是否已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他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但是,从一般情况来看,如果曹某在辞职前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那么他仍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如果他没有参加失业保险,那么他就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另外,曹某是否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我们也不得而知。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他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综上所述,曹某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我们了解更多关于他的具体情况。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如果想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他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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