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成员资格、选举和备案程序等相关内容。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担任,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已满2年后,开发商或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小区主管部门,并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对于分阶段开发的住宅区,经半数入住业主申请,可以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热心公益
法律分析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担任。成立前,开发商负责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次业主入住之日起已满2年的,开发商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及时通知住宅小区主管部门,并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届业主大会选举。
一些住宅区是分阶段开发的。在这种情况下,经半数入住业主申请,可以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除了主席可以是专职委员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委员,自愿为业主服务,因此常被视为“吃力不讨好”的辛苦工作。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年龄、民族、性别、工作、退休等不同阶层的人)。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人组成,可以适当增减,但至少不少于5人。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成员的更换、增减,须经业主委员会会议批准,并报业主会议确认。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不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只需到所辖政府房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只需“内部”办妥相关手续,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合法身份。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须自当选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提交区房管局登记:
1。申请设立业主委员会登记;
2。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本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物业管理部门应联系公安部门(法制科)为业主委员会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
拓展延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需要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此外,业主委员会还需要向公安机关备案,以便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紧急事件时,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出警处理。如果业主委员会在备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因此,业主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业主委员会是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织机构,它的成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业主大会的选举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都是为了让业主更好地参与小区管理,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同时,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时间等特点,以保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