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承诺。本着“能做到什么就承诺什么,有多大能力就承诺多大事项”的原则,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任务,党员要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个人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承诺事项。二、审诺。上级党组织要对基层党组织、党员的承诺事项进行把关,严格审核,看是否体现组织要求和岗位特点,是否切实可行、有操作性,是否符合群众意愿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指导督促,加以完善,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书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后要签字。三、示诺。承诺事项确定后,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会议、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事项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履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有兑现诺言的具体措施,建立销号台账,履诺情况如实登记,做到一诺千金、有诺必践。五、评诺。要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党组织考评、群众参评等相结合的办法开展评诺,基层党组织每季度对承诺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点评,每半年对承诺兑现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对全年的承诺事项组织群众评议。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