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建筑产品标准制定规定
1 目的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使本所承担的建筑产品标准制定工作有序地进行,并能保证建筑产品标准的质量。
2 范围
本规定涉及的范围是本所承担制定的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3 职责
3.1 标准主编人负责建筑产品标准制定的全面工作,包括编制工作计划、工作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
3.2 编制人员负责所承担部分的产品标准制定工作。
3.3 室主任确定产品标准主编人和编制人员,负责计划进度管理。
3.4 所主管技术负责人负责产品标准的技术审查。
4 产品标准的内容
包括:产品性能、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5 计划准备
5.1 任务书
5.1.1 编制人员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建筑市场产品信息,对市场大量生产的建筑产品,需制定标准的,提出立项项目。根据建设部《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的要求填表申请,报建设部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审批。
5.1.2 根据建设部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下达的计划项目,所承担室主任确定标准主编人、编制人员。
5.1.3 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
5.2 制订工作大纲
5.2.1 标准主编人对项目研究后,主持制定标准工作大纲。如有参加制定的单位,需要共同研究商定工作大纲。
5.2.2 产品标准工作大纲内容为:项目制定或修定的内容,质量目标和
要求,贯彻法规标准要求,计划进度,与参加单位的分工等。
6 编制产品标准的要求
6.1 要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6.2 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6.3 要与有关标准互相协调,衔接配套。
6.4 对能分级的质量要求作出合理的分级规定。
6.5 产品标准编写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标准工作导则》和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
7 编制征求意见稿
7.1 编制产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前,应作必要的调查研究,收集有关的资料,经过研究分析,然后进入编制工作。
7.2 编制的征求意见稿,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7.3 征求意见稿需经所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
8 编制送审稿
8.1 根据征求意见稿返回的意见,加以整理、研究、处理,形成建筑产品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并编写编制说明,内容包括工作简况、标准编制原则、采用国外有关标准的情况说明、对产品标准分歧意见的处理等。
8.2 产品标准送审稿需经所技术负责人的审查后,报送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9 编制报批稿
9.1 根据送审稿的审查意见,修改形成建筑产品报批稿及条文说明。
9.2 产品标准报批稿,经所主管技术负责人、主管所长审查后,报建设部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审批发布。
10 技术归档,信息反馈
10.1 产品标准待建设部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发布后,标准主编人或指定编制人,将各阶段的资料整理后,向所总工办办理技术归档。
10.2 信息反馈按所《质量信息反馈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