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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登记不规范对拆迁补偿的影响

2024-06-30 来源:爱站旅游

1.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问题

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必备要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人合法的身份证明,产权登记的面积以测绘的面积为准。而在拆迁工作中往往会遇到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或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规划的面积,产权证上的面积大于或小于房屋的实际面积等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位置、范围、性质、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建设的建筑物属违章建筑,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拆迁时不予补偿;需要变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变更建设规划许可证,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误差的,应申请测绘,按测绘的面积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2.房改房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问题

房改房产权登记的面积一般都小于房屋的实际面积,这也给拆迁补偿带来了困难,如何确定房改房的拆迁面积,专家认为房改房权属登记的面积应该是房屋的建筑面积,而不是享受折扣后的房屋面积。

在办理房改房产权登记时,只要在备注中说明参加房改的面积二建筑面积—厨卫折半的面积—阳台和楼梯的面积即可。在拆迁时这部分房改房可按实际丈量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同时由产权登记部门按规定出具产权认定书。

3.房屋权属登记时漏填用途问题

关于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填写,在房屋设计用途一栏内,现在有很多房地产证书此栏空白无任何内容,这也给拆迁补偿带来很多不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屋的用途是指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如果产权用途栏漏填是空白的话,产权人就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自行填写上用途,影响了正常的拆迁补偿工作,也给产权登记部门带来诸多的麻烦,涉及到权属证书的真假,往往还会进行不必要的诉讼。

因此,产权用途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设计用途,维护产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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