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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离职,公司不发业绩那部分工资,只发底薪,我是不是可以投诉他们?

2024-06-30 来源:爱站旅游

劳动者辞职后单位不发绩效工资的处理方式:劳动者可要求单位发放并协商解决;若单位拒绝,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依法申请调解、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需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需加付赔偿金。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可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或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劳动者辞职后单位不发绩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及时发放,与单位进行协商;单位拒绝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也可以依法去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拓展延伸

公司拒绝支付绩效工资,我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绩效工资,您可以采取以下行动来解决问题。首先,您可以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薪酬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解释和理由。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解释不合理或不公正,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您还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合同、绩效评估记录和薪资文件等,以支持您的主张。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专业,遵守法律程序,并寻求专业意见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尊敬的劳动者,如果您在辞职后未收到绩效工资,您有权要求单位及时支付并与其协商解决。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调解或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建议您与公司沟通并寻求法律援助,保持冷静和专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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