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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同

2024-06-26 来源:爱站旅游

养殖合同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方便服务企业和畜牧养殖业的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用土地从事建造畜牧养殖业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土地。

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每亩标准为1000元/年,

于每年的月日支付。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处理、协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与周边村民的工作、关系。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按照有关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并按规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4、应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包括因经营和畜牧养殖业破产。

2、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八条续租

租赁期满后,由于乙方投资的建筑物资金过多,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租由乙方决定,租金可参照本村其他租户(租地)的租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条款实质内容继续有效。相关的责任、义务内容按该协议执行。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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