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属于书证,聊天截图本身记录本身属于电子数据,如经过打印可以作为书证使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四条 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副本、复制件。对书证的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