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缓刑期满后五年内因故意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构成累犯。
一、好多累犯判缓怎么回事
在我国不存在累犯判缓刑的情形,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的主观条件为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二、累犯可以判三个月吗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若其是一般累犯,那么其应当满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有期徒刑的法定最低刑是六个月,所以不可能是三个月;若其是特别累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对于恐怖活动犯罪,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等。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所以对于一般累犯,不可能被判处三个月,而对于特别累犯,情节轻微的,可能被判三个月。
三、关于累犯的分类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
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