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的监事人需承担法律责任,若损害公司利益需赔偿。监事行使职权包括财务检查、监督董事、提议罢免、要求纠正行为、召开股东会、提起诉讼等。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有义务参加股东会并接受质询,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阻碍监事行使职权。
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的监事人监事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主要是监督,后果上也没规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除非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股东会、监事会的义务: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结语
监事人应对其在营业执照中的职责尽责,若有过错则需承担法律责任,而无过错者则无需承担。监事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除非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方需承担赔偿责任。监事行使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罢免建议、召开股东会、提起诉讼等。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股东会、监事会有义务,如接受股东质询、向监事会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并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