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盗窃罪不受处理的情形包括

2024-07-21 来源:爱站旅游

对于小偷小摸、因灾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或被胁迫参与盗窃但未分赃的行为,可不列为盗窃罪,但可受适当处罚。对于家庭或亲戚间的偷窃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应区别对待。如果盗窃情节轻微且符合规定,可不列为犯罪,如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主动投案等。

法律分析

1、对于某些因灾难生活困难而偶尔小偷小摸,或被迫参加盗窃活动但没有收到很多赃款的人,可以不对他们进行盗窃罪的处理,但必要时可以由主管机关做出适当处罚。此外,应将窃取自己家电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罪行为区别开来。

2、根据《解释》,对此类案件,一般情况下不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应与社会上的犯罪行为进行区别。根据《解释》的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情节较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也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作案人年龄在16周岁以上但未满18周岁;

2、已全额退赃、退赔;

3、主动投案;

4、被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到赃款或者获得的赃款很少;

5、其他情节较轻、危害较小。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