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19在北京成立,定名为欧美同学会,增冠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名。本会是以中国留学海外各国归国同学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具有群众性、高知性、统战性的特点和优势。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和服务海内外留学人员,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秉持修学、游艺、敦谊、励行的理念,坚持立足国内、开拓海外,努力成为留学报国的人才库、建言献策的智囊团、开展民间外交的生力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完成祖国完全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 推动留学人员报国实践,宣传留学人员报国业绩。
第六条 开展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策出力。
第七条 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开展科技、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推动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
第八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九条 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十条 表彰、奖励优秀留学人员,积极举荐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留学人员组织,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归国留学人员,具备《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组织通则》规定的个人会员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会员二人介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1.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2.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
3.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4.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入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会长会同意。
第十四条 在海内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成就、有影响的中国留学海外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联系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及相关机构推荐,由会员二人介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其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
(5)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资料等。
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
(4)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5)积极发展新会员;
(6)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各分会和其他有关方面推荐,理事会须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每五年选举一次。理事名额参照会员人数,根据本会工作需要,由会长会确定。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1)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2)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
(3)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4)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5)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每届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会长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会长会可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二条 在常务理事会中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会长会。会长会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在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主持会务工作,向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会长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增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提请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但增选名额不得超过本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会长会提名并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会长会提名,经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聘请具有留学经历的海内外知名人士为当届名誉会长、海外名誉会长、海外名誉理事、海外理事等。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留学国家或地区设立分会。各分会在总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分会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可对总会有关重大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并参与筹划,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本会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和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执行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的决定和决议,配合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开展会务活动,承办有关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团体会员是地方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会费、会员和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及服务事业的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会长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111号,即成立初期原址。
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徽由象征宽阔海洋的蓝色长方形背景、代表中国传统书写工具的毛笔和西方传统书写工具的羽毛笔及本会英文名缩写组成。
第三十七条 欧美同学会的英文全称是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缩写为WRSA。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的英文全称是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OSAC。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优良品行的养成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邀请家委会成员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建设发展建言献策,营造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科研兴校,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格按照教体局规定的教学计划编制课程表、课外活动表,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表,不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调课均需经教导处批准。停课1节以上的均需经校长批准。严格控制学生每日在校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设立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依据集体备课制度,组织同学科教师钻研教材,切磋教法,精心备课。
学校实行教研例会制度,按学科、年级、班级设立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各教研组每学期应制订计划,明确教改内容,每周按时开展活动。教研组长应组织好本教研组教师,围绕教研专题上好研究课、公开课。
每周六上午根据学校或上级安排进行研究活动。
第二十八条
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有明确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有检查、督促、指导执行教学常规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教辅用书,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条
改革考试制度和教育评价。实行单元测试、学期综合考核制。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记分制。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废除单一的分数评价,注重学生发展性评价。使用素质报告单、档案袋以及成长册,档案袋内存放学生优秀作文、美术作品、书法作业等能充分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和成长过程的作品。
第三十一条
认真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人人参与课题研究,课题组正常开展活动,定期进行成果汇报。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大教育信息化推广和应用的力度,切实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转变教育观念、教育形式、学习形式和实施课程改革中的作用。通过多重培训,提高全校师生的信息素养,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发展,从而达到推进素质教育的目的,创设一个现代化的数字校园。
第三十三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每年举办运动会和小型多样的体育比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切实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不接受不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按规定控制班级人数。严肃招生等各项纪律。
第三十四条 附一:学校教研组建设章程
一、教研组设置
1、教研组是各科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理论、教学理论,开展教学研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思想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教研组的设置应以有利于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为原则。一般以学科为单位设置,同一学科三人以上者,即可设教研组。不足三人,则可联合相近学科成立教研组。规模较大的学校,同一学科教师人数较多,可在教研组内按年级设备课组。
3、教研组长可以由学校任命,也可以选举产生。教研组长应具备几个基本条件:在教学业务上享有较高的威信;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为人正派,能团结群众。
二、教研组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地位
4、学校管理可分为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三部分,其中,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教研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织。教研组在教学管理中是连接教导处和教师的桥梁。它一方面将教导处的教学计划、教学要求传达给一线教师,使学校的各项工作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将本组老师的教研成果、教学情况反映给教导处,为学校制定教学策略提供依据。
三、教研组的工作职责
5、全组教师要认真钻研课程标准,更新教学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力争在本学科教学上形成自身的特点,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
6、认真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并实施本组教研工作计划,为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参考性意见;
7、全组教师和备课组认真备课、上课,做好常规教学工作;
8、组织本学科各年级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
9、全组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研究有关选修课的开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问题;
10、本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11、教研组长要协助教导处检查、评价本组教师的教学质量。
四、对教研组的考核评价
12、对教研组的考核评价从师德建设、常规管理、教学水平、教研成果四个方面进行。
评价内容
一级指标
具 体 标 准
二 级 指 标
权 重
等 级
师德建设
全组教师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0%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
在工作上服从学校安排,积极完成集体任务
遵守学校纪律,组内教师之间相互团结
常规管理
教研组工作有计划,且计划有创新、切实可行
30%
集体备课做到定时间、定地点、有记录
组内教师备课认真,能按要求书写备课笔记
能协助教导处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能定期检查、总结本组的教学工作情况
教学水平
本学科教师能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得到学生好评
30%
本组教师能经常开设各类研究课
本组教师在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好成绩
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在各类考试中成绩突出
能有效地指导学生开展各种研究性学习活动及学科竞赛
教研成果
全组教师能认真学习教学理论,积极推进教学改革
20%
全组教师能积极参加各种教科研活动,活动有记录
教研组有研究课题
教师有教学论文发表或在论文竞赛中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