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保人员应负责守护好学校,保证学校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师生人身安全,为此特定如下职责:
1、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对本人的管辖范围和职责范围之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有计划、有步骤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2、门卫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位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查看执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交接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3、上课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含家长)进校,要礼貌、热情接待,办理登记手续并与相关人员联系后方可进校;凡需外出的学生必须由老师带领或持有由班主任签名请假条,门卫应认真核对并做好请假条的`收集、归档工作,如有老师、学生、家长违反规定应提醒或制止其行为,如不听提醒或制止应及时通知学校领导。
4、门卫须24小时坚守校门,坚持每晚校园夜巡制度,保护校产不受损失、不被偷盗。上班时间不得中途离岗,若有特殊事情需外出向学校办公室请假,获批准后须待代班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5、门卫应保证学校公共财产不受损失,并做好校园的巡视工作。禁止衣冠不整者或穿奇装异服者进入学校,阻止一切推销人员、乞讨人员及动物等进入校内。凡携带公物出校门,必须有主管部门的证明;携带私人物品出校门,须凭本人的有效证件或有关证明。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校产受损或被盗,要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门卫应保护校门附近的学校公物、设施、维护学校的形象与声誉。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如翻墙、踩花坛、吊校门、涂展板、乱扔杂物、吵闹打斗等),注意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如不法分子在校门附近游动,家长在校门聚众议论),要及时填写安全隐患单向领导汇报。
7、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若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学校,督促学校及时处理。
8、上班期间,不允许外来人员到校内打球或闲逛(经学校允许或安排的训练、活动例外)。
9、保持门卫室电话畅通,门卫注意接听来电,及时记录、传达信息,如遇到紧急、突发事件,要迅速与学校领导取得联系。
10、积极配合值日校委处理当天突发事件,并负责将有关人、事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11、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作和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工作。
12、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事故。
备注:(1)本人主要上班时间段:11:00——12:30;18:00——第二天7:30;(2)工资待遇每月600元;
以上各条,如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安保人员各执一份。签字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壹年。
校长(签字): 安保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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