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产转让给乙方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所售车位基本情况
1.1甲方所售车位情况:
第二条车位价格及付款方式
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车位成交价为人民币(小写)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
2.2具体付款方式:
2.3.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作为交易定金,该定金于付款时抵作车位价款。
2.3.2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款项人民币,采用以下方式:
(1)甲方交付车位于乙方时,乙方支付首付款;
(2)乙方应于双方在成都市房产交易中心A区一楼总咨询台二手房交易发号窗口审查资料通过并排号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2.4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第三条产权过户、车位交付及税费承担
3.1甲方应及时办理或催促开发商办理车位产权证,并自甲方取得该车位产权后10日内通知和配合乙方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3.2甲方应在其将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月华路23号6栋15层3单元15楼1号房屋交付给乙方之日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到物业处办理车位变更登记视为交付标准。甲方交付车位时应将购买车位的合同、相关票据一并交付给乙方,并自交付日结清车位物业费用等相关费用。
3.3车位交易涉及的甲方或/和乙方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契税、增值税(如有)、车位转让手续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4.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产成交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2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车位或办理车位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尾款中直接抵扣;逾期交车位或逾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退车位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车位成交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3甲方承诺该车位无产权纠纷,未被限制转让。甲方承诺其配偶和该车位共有权人知晓并同意本次车位交易,认可本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该车位总价的15%违约金。因乙方签订合同时不具备够车位资格等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扣除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上述方式发送的“特快专递”,从发出之日起,四川省内3日期满,四川省省外5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对方,送达后2日内无回复视为对函件内容无异议,另该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意适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送达。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效力
7.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
乙方(买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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