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这对我们幼教工作来说,是一件大事,是指导我们教育工作的新精神。为了解新《规程》和试行版《规程》的不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我仔细研读了新修订的《规程》,深有感触。
与96版的《规程》相比,新《规程》对原本笼统、模糊的'词和概念做了明确、具体的修改,操作性更强了。如:将幼儿园“工作人员”改为“教职工”,“医务人员”改为“卫生保健人员”;将“体格检查”表述为“健康检查”,与《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文件保持一致。将幼儿园规模原有“不宜过大”的提法,明确为“一般不超过360人”;原有“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改为“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不仅明确了两餐是指正餐,时间间隔也更合理;原有的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加上了括号注释“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而且结合新《规程》第二十二条可以明确得知:这2小时户外活动中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通过学习我体会到新《规程》的指领性和导向性。新《规程》主要在四个方面提高了标准、增加了细节要求,即:幼儿安全问题,幼儿身心健康,家园共育,幼儿园管理规范化。新《规程》为我们幼教工作者指引了方向,通过学习新《规程》,我知道要做到心中有目标;要遵循《规程》要求,规范从教行为;要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新《规程》是所有幼儿教师在工作中的理论依据,它为幼儿园教育工作者指点引导了方向。通过学习新《规程》,在工作中要做到胸有成足,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我将不断的进行更深入的学习,把《规程》精神落实到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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