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工亡职工父亲:
工亡职工母亲:
工亡职工配偶:
工亡职工儿子:
代理律师:
鉴于甲方职工在履行工作职务过程中因事故导致死亡,日前已进入工伤认定程序,现甲方与乙方就死者工伤事故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双方确认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赔偿、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元),该款项包括丧葬补助金、给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社保部门支付部分)等款项。
具体项目金额为:
1、依国家规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工伤死亡补偿金436200元(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2、依国家规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丧葬费用25830元(按6个月当年度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依国家规定,工亡职工之子的扶养费160404.3元;
4、甲方自愿补偿乙方来回差旅食宿费15000元;
5、基于乙方因家庭贫困,请求给予法定补偿额之外再予补偿的意愿,鉴于工亡职工在公司工作六年来,一贯认真负责、和睦团结、业绩优秀的事实,甲方出于情谊和人道主义,在征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愿再一次性帮助和补偿乙方人民币342565.7元,其中包括工友自愿捐助的款项68000元。
二、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配合甲方至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与工伤认定及工亡待遇领取等相关的各项手续,配合提供包括家庭关系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抢救病历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子女户口薄原件、抚养费一次性申领申请等因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所有相关资料。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先支付给乙方现金人民币80000元,以便于乙方来往花费和办理工亡职工丧葬事宜,余款900000元待甲方在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已办理完所有工亡待遇领取手续后五日内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款项一次性转入乙方共同指定以下账户:
户名:代理律师:
开户行:
账号:
乙方代理律师在确认收到上述款项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全部人员签名捺指印的收款收据。
四、乙方收取上述款项后,分配保管应自行或委托律师处理,如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得再与甲方纠缠。
五、本协议为一次性补偿方案,双方别无争议,本事故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全部了结,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如甲方违约,应多赔付乙方叁拾万元人民币,如乙方违约则无权请求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第五项补偿款中的274565、7元。
六、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代理律师存档一份,劳动社保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理律师: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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