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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春节慰问方案

2024-03-10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统战春节慰问方案

  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和部署,为切实安排好各类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根据黄兴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春节慰问方案:

  一、慰问时间

  20xx年1月21—22日。

  二、慰问对象

  1、困难慰问:全镇各类因病、因灾、因祸致贫家庭;城乡“三无人员”;残疾人、低保户、下岗职工、拆迁户中的生活困难家庭。

  2、优抚慰问:全镇重点优抚对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烈士子女、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和退伍军人中的困难家庭。

  3、抚慰性慰问:计生失独家庭、基层老党员、离职基层干部中的生活困难家庭。

  三、慰问标准

  分每户600、1000、1500、20xx、3000元五个标准,由村(居)按标准根据其困难程度确定慰问对象。

  四、要求

  1、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本村(居)范围内(人户分离按属地管理原则)的各类困难家庭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通过集体评议、张榜公示,确定慰问对象和标准,并上报镇党政会议研究确定。不得随意确定慰问对象,严禁优亲厚友。

  2、采用现金慰问的对象和标准在《星沙时报》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镇政府设投诉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

  3、严禁挪用慰问资金慰问部门、单位。

  4、严禁不按标准慰问、拆分慰问资金现象发生。

  5、各类慰问金和慰问物资必须由镇联村干部、群众工作队员和村(居)干部一起直接送到户。

  6、镇党委书记是春节慰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是村(居)春节慰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联村干部对所联系的村(居)春节慰问活动负责,如发现有村(居)未按春节慰问要求落实的,则追究联系该村(居)的镇联村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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