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生产过程中因部分工件需要喷漆处理,经考察,确定乙方为加工合作单位。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必须具备喷漆加工的所有资质。
二、 加工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合作期限内,甲方对乙方承揽加工件的质量、供给能力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生产订单进行生产,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由其他单位生产。
五、 乙方为甲方加工工件,原则上实行包工包料的方式。
六、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的价格,按照甲方订单核实的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表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七、 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每一批次完工结账。
八、 本协议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一式二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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