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例会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定期举行例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初定为每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地点在公司综合办公室(5012室),其他地点需提前通知。出席者为公司董事、经理层及各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扩大会议。
第二条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议,或由董事会、股东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召集临时会议。董事会不设例会,由董事长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议。董事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增加的会议,需提前向各部发出通知。
第三条 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会场布置及会场管理等。
第四条 例会主要内容为:公司各部门对所做工作的汇报和总结;拟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困难问题的讨论解决。参会人员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参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部室成员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 会议期间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
第六条 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八条 会议期间,由办公室安排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做出会议笔录,整理后存档。
第九条 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提前一小时向公司副总经理或行政部门的人事负责人请假,由部门其他人员代为出席,并向例会报告工作内容,代为接受会议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员出席,视为无故缺席。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会在下次例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第十条 每半年对例会迟到、早退者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凡例会每半年请假累计达6次者,内部通报批评;请假累计达12次者,根据情况处内部警告直至撤销职务。
第十二条 有关处分在正式下发前一周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诉,由董事会做出最后裁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诉,视为放弃权利、承认处分。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例会根据需要举行,时间和地点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主要讨论部门近期的工作进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对会议内容应做详细的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由部门经理报送分管副总经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解释权属为综合部。
员 工 守 则
为了实现对公司员工的科学管理,维护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员工优化、高效、务实的开展工作,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爱护公共财物,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自身修养,做到诚实守信,增强主人翁意识,维护公司荣誉,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守则。
1、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关怀,同事间要通力合作、和睦相处,言行要诚实、廉洁、勤勉。
2、使用文明礼貌十字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3、绝对尊重上级领导,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顶撞上级领导;上级领导到各部门检查工作时,部门员工应起立迎接、问好。
4、对直接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不准推诿、拖压,做到令行禁止。
5、按时上下班,严格遵照、执行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6、坚决服从上级领导,立足本职,明确本职职责,恪尽职守。
7、工作时间不准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及公司的业务活动中,不得从事以私人利益为目的的事务。
8、公司办公区域,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
9、员工下班时,最后离开办公区域的员工应关闭电灯、电脑、空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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