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做好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承包工作的质量、进度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及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设备维护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三、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1、所有施工、技术改造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委托授权的部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2.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2.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 3.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5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4.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4.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4.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发包方审核。
4.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4.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若违反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全等部门均可按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事故、故障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2、人员安全教育
2.1凡进入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外包工)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施工由施工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为: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2.2针对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2.3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受教育者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在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科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落实专(兼)职安全员,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
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如遇特殊情况以及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亡,由乙方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7.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者甲方人员工作失误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8.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施工前安全要求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4.乙方施工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安全措施,必须派专人监护。
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安全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
6.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3.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4.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用火。
5.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6.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
7.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9.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10.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11.严格车辆管理,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车辆要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12.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4)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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