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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物管理总结

2021-10-09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读物管理总结

  县国土资源局:

  20xxx年我镇国土资源工作以服务全镇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国土资源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管住、管好、用好土地的工作思路,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资源管护制度,仔细排查、预警和治理地质灾害,严格查处国土资源探采和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深厚的工作氛围

  开展了“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和“8.29”测绘法实施日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广播、横幅、板报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矿产资源、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到更多的土地资源法律、法规知识。使法律法、规进入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利用土地的自觉性。

  二、加强基本农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和“七有”措施,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责任到村、社、农户,保护率达到97%,做到了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建立健全了基本农田三级监察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网络体系,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各村聘任了基本农田保护专职监察员和土地协管员,落实了耕地保护和村社检查员制度;开展了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17095.93亩基本农田的外业划定。

  三、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最大限度节约用地

  我镇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辖区内无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现象,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无囤地炒地现象发生,无以新农村建设为由圈占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现象,无新增经营性用地;严格控制临时用地,对农村产业用地等各类用地,做到报件规范、手续完备、用地合法,无违法占用、超期用地行为;严格实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查报批制度,对全镇8.12灾后重建的90户农户,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三到场要求,全方位开展受灾拟建房户的实地调查;积极督促农户履行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严格灾后重建用地管理,督促异地重建户做好旧宅基地复垦工作,无越权批地、以罚代批及乱收费行为,土地市场秩序稳定。积极督促农户履行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在此项工作中我镇充分考虑农户实际问题,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将灾后异地农户建房用地申请书和复垦保证书制成统一模板打印后下发农户,只要求农户填入个人身份和住房信息并签字确认,村社和镇政府审核上报。目前53户异地建房农户用地申报资料已收集齐全,并行文上报。严格灾后重建用地管理,督促异地重建户做好旧宅基地复垦工作;辖区内无越权批地、以罚代批及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为灾后重建项目、扩大内需项目等提供用地。

  四、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报工作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小城镇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村建设规划和选址、乡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基本农田布局和调整计划、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等农业设施用地计划和展望、实施人口向城镇集中逐步减少农村宅基地的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后备资源的选址和规划、农村干部群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等10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研究并按时上报;落实了土地纠纷调解制度,当年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调处率达到95%以上,无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

  五、依法加强矿政管理,确保矿产秩序

  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勘查秩序工作成果,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规范有序,辖区内没有无证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现象;加强对砂石和粘土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管理。

  六、加强地质环境工作,确保群众财产安全

  健全了镇、村、社三级地质灾害群防群测预警预报网络,有主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村、社有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做到险情及时上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及时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5.12和8.12等灾害遗留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梳理和排查,明确灾害类型、应急避险场所和路线,预警责任到人;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辖区内塘子沟和水泉观音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建设。

  七、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行政管理

  建立健全了土地资源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对辖区内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及时发现制止的同时向国土资源部门反馈信息;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有力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辖区内无新的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现象,矿业秩序稳定,整顿关停、查封的各类非法开采矿硐无一启封,无违法批地、用地问题,无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越权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无违法违规征收、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和补偿安置不落实问题,无越权审批矿业行为,无重大矿山安全事故,无历史遗留土地权属争议和矿业权纠纷案件,无国土资源管理问题引发的重大事件;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无镇、村、社干部参与倒卖土地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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