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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公告

2022-11-16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岛海尔”)实际经营情况所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情况详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xx-054)审议通过了对公司三项制度进行修订的议案,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需,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修订如下: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需,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后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见附件。

  (3)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需,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内容修订如下: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 备查文件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9月29日

  附件: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则,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可设副主任委员一名,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副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长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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