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 业务和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签署以下协议。
甲方的基本情况及所办理业务的内容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务,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__________证件类型 □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 □中国台湾通行证 □护照
方证件号码:__________
填证件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写申请业务功能:__________业务:__________
乙终端/副卡号码:__________ 终端串号:__________
方终端型号:__________
填
写主付费号码
1、智能穿戴是指应用穿戴式技术对日常穿戴进行智能化设计,开发出可以穿戴的设备,如眼镜、手套、手表、服饰和鞋等。智能穿戴设备,可以利用传感器、射频识别、全球定位系统等信息传感设备,接入移动互联网,实现人与物随时随地的信息交流。
2、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智能穿戴业务。
3、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须订购副卡订购________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________元物联网语音月套餐,主卡和副卡为代付费关系,协议期为24个月。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更改资费和订购其他资费,不得订购智能穿戴业务合约外的其它营销活动。协议到期后,甲方不得更改原订购资费品牌,仅可对原订购资费品牌下的资费套餐进行更改。
4、甲方须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内支付预存话费240元,乙方分2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10元;预存话费有效期为业务生效之日起24个月,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返还话费作废清零。若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主付费号码分开使用),乙方收回智能穿戴终端的使用权,停止返还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返还话费的义务。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恢复机卡合一(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主付费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恢复终端使用权,从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返还话费。
5、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且生效后,乙方赠送话费240元,活动生效次月起分2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10元(赠送话费不能用于消费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同时赠送一台价值300元的智能穿戴设备;若甲方在使用期间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付费号码分开使用),乙方收回智能穿戴终端的使用权,停止赠送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赠送话费的义务。甲方在承诺的最低消费期内恢复机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付费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恢复终端使用权,从恢复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赠送话费;赠送话费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赠送话费作废清零。
6、甲方承诺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每月通信费用最低消费28元(最低消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承诺最低消费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费不足承诺最低消费的,按最低消费计算甲方当月消费。甲方停机保号的,除应缴纳停机保号费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费。
第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由于甲方因终端故障、电池耗尽、使用不当、误操作、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误报等安防功能失效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个人位置隐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欠费导致停机销号的,则视为甲方已离网。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承诺期间离网,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从欠费月起至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承诺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对智能穿戴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的智能穿戴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2、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物联卡(副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副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副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5、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6、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副卡)用于超出智能穿戴业务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7、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副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副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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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交付凭证
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上述表格约定串号、包装完整、功能正常的智能穿戴终端。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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