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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影响及应对措施

2022-08-23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浅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影响及应对措施
财经纵横

浅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影响及应对措施

郑 杰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技师分院

摘要: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究其根本原因,是其成本结构中进项可抵扣比例较低所致。本文简要分析了抵扣比例较低的原因,并据此提出了建筑施工企业在税改新环境下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纳税;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155-02

“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缴纳3%的营业税,根据地域差别加上相应附加税,税负约3.5%左右,例如《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中规定的税费计提比率为3.43%。但是,重复增税问题在建筑施工领域普遍存在。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建筑业在缴纳营业税时按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不能将工程成本中的原材料、机械使用费等扣除。”自今年5月1日以来,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但由于税改制度的不完善和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反而使得建筑企业的税负出现了不降反增的情况。

论“甲供材”还是自行采购,一般均可取得增值税票进行抵扣,降低纳税负担;除三大主材外,建筑工程的另一项重要原料就是商品砼。按照财税〔2014〕57号文通知及2014年第36号文,商品砼增值税简易计征率统一调整为3%。因此,如果建筑施工企业从按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处购买商品砼,则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金;而建筑工程上常用的地材,包括砖、砂、石料、地毯、木板及其他装饰性材料,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节省运费通常就地采购,然而此类当地商户大多规模小、证件不齐全,无法开具专门的增值税发票。鉴于此,税改后,一般纳税人只能按3%的税率抵扣,无法完全覆盖11%的增值税率,反而会加重企业负担。

3.建筑市场的不规范成为企业税负加大的潜在风险。“营改增”的减税效果只有当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才能显现。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要注意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和分包商,规范运作流程,尽可能增加抵扣,才能降低实际税负。然而建筑施工企业内控制度不够完善,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限于供应商、分包商资质以及违规挂靠等实际存在的问题,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各环节十分困难。

其次,发票管理不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材料众多,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发票数量就非常多,由于某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不够及时,往往会造成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审核,这样就会给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带来很大的困难。

一、“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负不降反增的原因分析

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改方案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我国税收体制中存在的重复征收的弊端,从而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税负,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不断完善税制,创造更加合理、公平的竞争氛围,从而促使企业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建筑业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存在着进项抵扣比例低、抵扣难等问题,使得“营改增”尚未发挥出减税降负的效果,归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施工企业税改前已有的设备和原材料等无法抵扣进项税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前资产的配备均比较齐全,不存在试点方案中所讲的“新办企业购买施工设备进行抵扣”的情况,这些存量资产的成本在税改实施后都会逐步结转进入企业项目成本,因此这些建筑企业在税改后税负将大幅度增加。

2.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构成中的进项税额过少、过低。增值税实行进项抵扣制度,一般纳税人取得相关抵扣凭证后,可以用来抵扣当期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构成中比例最高的是原材料,其次是人工成本,而机械使用费占比相对较少,简称“人材机”。除“人材机”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费用,根据能否抵扣、抵扣税率等不同指标归纳如下表。

[1]

二、建筑施工企业面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面对税收环境的新变化,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勇于抢抓机遇,面对挑战,积极应对,转变企业自身发展战略,顺应“营改增”背景,把企业做大做强。

1.提高纳税筹划、合理避税的能力

按照现行税制,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划分,年营业收入小于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5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对于年营收500万元左右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增值税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它的征收和管理办法完全不同,从而造成企业所交的最终税负悬殊很大,应分析可抵扣进项税额比例后做出战略决策[2]。

表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进项税额计算分析表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把设备更新分析计划与纳税筹划结合起来,从时间、数量、金额等方面与营业税可抵扣上限对应起来,提高抵扣效率,合理避税。“营改增”后,施工机械无论购入还是租赁,都可以抵扣。当一项施工项目要竣工时,在资金结算点时公司获取大量资金回笼,建筑施工企业会产生大量的销项税额,这时购买相应企业需要的机械设备可以增加进项,从而少交增值税,为企业减少压力。相对于购买机械,建筑施工企业采用租赁的形式就不存在无法抵扣的问题,只要租赁公司信用可靠,能按时提供真实的增值税票,改方式获得的进项抵扣是持续而稳定的。

2.优化可抵扣进项来源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从合作单位的选择、合同及票据的管理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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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方面,税改前,施工劳务适用“建筑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劳务派遣适用“服务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税改后,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按照11%增值税征税,由于人工成本无法取得进项税,必将导致劳务成本急剧上升、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机械费方面,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大多采用设备租赁的形式,由于动产租赁业可抵扣费用少,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机械租赁,对抵扣费用影响不大,企业可抵扣进项税仍随之减少,税负增加。

材料费方面,建筑工程的三大主材包括钢筋、水泥和木材由甲方供应占比约40%-60%,其余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行采购。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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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现“物物有人管,人人都管物”。

要进一步规范流程,加强协作。各级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按照工作流程,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手续,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一是规范配置管理。业务部门需增加配置资产时,应提出申请,说明增配原因、本部门的现有人数和现有相关资产配置情况等,办公室根据部门申请、现有资产配置数、资产配置年限和标准等情况,提出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意见,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审定。二是规范购置管理。购置资产到货验收合格后,采购部门经办人将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发票、合同等相关单据,交由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通过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填制录入。三是规范处置及报废管理。特别对于丢失、损毁的资产,要求各单位要查找原因,落实责任,提供证明、说明材料等。通过严格规范资产处置流程,促使各单位做好内控,充分树立起资产管理、使用的责任意识;同时做好资产回收监督工作。将各单位网络申请资产处置清单与回收单位实际回收的资产清单逐条对应,核实相符后,再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报废、报损物资应收尽收。

2.加强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信息化通过统一的技术平台,用标准化的数据和业务操作流程,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通过信息化,了解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闲置资产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杜绝资产的随意购置,便于资产的统筹使用。做好信息化建设,首先抓好统筹规划和运作,着眼建设完整的资产

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产管理部门与各单位的信息化系统互通,实现对资产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不间断监测。并择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家底,做到账实相符。其次要抓好信息安全建设。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制度,提升信息建设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做好安全监控,网络信任和应急反应体系等基础建设。三是提升信息披露水平。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资产管理的标准化水平,统一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口径和发放,并逐步建立完善的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便于通过外部监督和内部管控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3.适时引入市场化机制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效率。在固定资产需求环节,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行政单位资产配置采取调-租-购-建的优先选择顺序,根据不同时期财力状况及比较成本,按照成本效益原则选择最优方案。在固定资产存量盘活环节,按照重要性原则,首先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明确办公用房所有权属于政府,使用权在单位。所有权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来行使,或由财政部门委托专门的运营机构进行具体管理。专门运营机构与使用单位在办公用房上存在租赁关系,根据办公用房地段和新旧等不同,采用价格杠杆体现租金成本。财政部门同时按照办公用房定额标准拨付使用单位办公用房预算资金,用预算手段实现对办公用房使用的控制和管理,实现办公用房分配从实物配置转向价值管理。由于办公用房实现了价值管理,成为有稳定租金收入的物业,在办公用房建设环节,可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节约财政一次性资金投入。同时通过价值管理,可盘活单位闲置固定资产,提高社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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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优化可抵扣进项的来源。如前所述,建筑工程的成本构成中比重较大的是材料费和人工费,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全面综合考虑所抵扣的增值税额、施工材料产品以及劳务价格等因素,不能只顾及眼前利益而选择从个人老板或小规模纳税人处租赁机械设备、购买材料,必须谨慎挑选合作企业,选择那些信誉良好、能够提供有效抵扣凭证的单位长期合作。比如企业购进一批原料,正规企业质量可靠采购价200万元,而从小厂家175万即可购入,表面看从小厂家购料节约了25万元采购成本,但如果考虑进抵税效果,正规企业抵税后的价格为200/(1+17%)约171万元。

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各项目指挥部(分公司)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合同的签订。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相关财务知识、明确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以及税率,不断提高专业能力;熟悉了解发票的购买、开具、认证、抵扣程序,掌握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明确开具虚假发票的责任,可以熟练操作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注意抵扣发票的抬头要与施工企业的名称保持一致以及发票的类型、时间等,同时还要提防一些供应商趁机漏税偷税。

3.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

增值税合规管理和增值税发票的管控要求,将倒逼企业索取进项的专项增值税发票,使得部分建筑企业只接项目不做项目、通过层层分包的操作方式开展业务活动的模式难以为继,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现有的经营承揽、成本、采购、分包、合同、预算、资金、绩效考核、单据报销、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3]。①在新的建设工程计价表尚未更新之前,实行价税分离分析,测算成本抵扣率。②配备专(兼)职税务人员,处理好发票领购、开具、认证、纳税申报、纳税筹划、出口退税等日常工作。③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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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税金内部清算制度,各项目业务人员及时收取、传递、认证抵扣的税票。④借助“互联网+”技术,管理分包、机械租赁、材料采购、材料出入库等物流信息,进度款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以及各个分包商、供应商的应收应付信息,提高管理时效。⑤转变生产方式,适量涉足建筑产业的可研、设计、采购或后期运营管理等阶段,提升企业的技术和附加值,抵消税改后的不利影响。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以及产业化相关的人才的培养,探索设计、生产、运输、施工阶段的实际经验,降低人工成本占比,提高成本结构的可抵扣比例。

“营改增”基本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税制设计较之营业税更为合理,具有消除重复征税的可行性。据权威媒体报道,5月份至7月份全国营改增累计减税达1260亿元,今年“营改1月份至7月份营改增整体减税共计2107亿元[4]。目前看,增”造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是由于企业成本结构中可抵扣比例造成的,而抵扣比例低是由行业企业自身传统问题过多导致。“营改增”将倒逼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管理,适时提升软硬件实力,在经济发展改革中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乔恒鑫.“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业税负影响分析及对策[D].沈阳:沈阳大学,2016:26.

[2]王雪.“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研究—以GX建筑公司为例[D].兰州:兰州财经大学,2015:29-30.

[3]徐鹏鹏.“营改增”对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经济,2016,37(8):29-32.

[4]包兴安.全面营改增运行近5个月建筑业减负明显[N].证券日报,2016-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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