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与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与岗位管理相适应、动态绩效考核分配激励机制,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201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绩效管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健全符合高职教育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管理运行体系,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建设优质高职院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注重绩效、兼顾公平的原则。强化岗位职责和分类目标考核,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以岗位职责和目标责任制为依据的收入分配体系。
(二)坚持宏观调控、重心下移的原则。绩效实行总量控制,学校调控各单位的绩效奖励总量,奖优罚懒。扩大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的
绩效分配权限,调动各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二级管理和团队建设。
(三)坚持突出社会服务业绩的原则。充分挖掘教学单位社会服务、科研潜力,建立绩效经费从社会服务收入中支出的运行机制。
(四)坚持突出教学业绩的原则。绩效向一线教师岗位、高层次人才、优秀教学人才倾斜,加大对标志性成果等影响学校发展项目的奖励力度。
三、发放程序
绩效是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及突出
贡献等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以本单位发展定位为指导,统筹考虑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工作,在学校绩效分配办法框架内核算。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项目业绩、社会服务业绩及其他业绩等。
(一)发放类别
1.专任教师绩效:一是课堂工作量,依据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据实发放;二是奖励部分,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教师业绩年度评价与考核办法分A、B、C、D四个等次进行发放。
2.辅导员绩效依据辅导员工作量计算办法、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计算,由学工处分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两部分进行发放。
3.行政岗位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人员、专技兼职管理岗位人员、工
勤岗位人员和教辅岗位人员,下同)绩效实行动态管理,行政人员绩效分两部分:一是基础绩效,参照专任教师绩效平均数和岗位绩效系数确定;二是奖励绩效,按照学校对处室、院部的考核等次,由各单位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制定分配方案,进行二次分配。
(二)发放方式
1.教师绩效由教务处按照教师业绩年度评价与考核办法统计,各级领导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行政岗位人员基础绩效由各单位造表组织人事处审核后统一发放;奖励绩效由所在单位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自主制定分配方案,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公示无异议后,报组织人事处审核,经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
3.辅导员绩效由学工处按照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统计,各级领导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四、考核奖惩
1.部门年终考核奖励绩效
按照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业务考核成绩占60%、党建考核成绩占40%)将处室、院部分别评出A、B、C、D四个等次,占比分别为15%、30%、30%、25%,按等次和人数把奖励绩效分配到各单位,
各单位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经部门研究、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组织人事处审核,由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
2. 个人绩效奖惩
(1)对于获得年度各种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学校进行表彰,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对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扣除当年年终绩效;年度基本合格的人员,扣发当年绩效的30%。
3.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系列)
根据教师业绩年度评价与考核办法,超额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标准执行,未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任务者,依据年度所缺课时数,按超标准工作量B级标准从绩效或工资中扣除。
五、经费来源
1.二级院部教师课堂教学绩效从学校拨付的教学经费中列支;除课堂教学绩效外,专业教师的其他绩效、行政人员(含辅导员)绩效从各二级院部创收经费中列支,创收经费不足的,绩效按比例发放。
2.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人员绩效经费由学校承担。 3.年度标志性成果等项目奖励经费由学校承担。
4.处室行政人员根据全校年度创收指标完成比例浮动,二级院部行政人员依据本部门年度创收指标完成比例浮动。
六、其他情况
1.各单位要根据学校考勤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教职工日常考勤,严格管理,对进修学习、挂职锻炼、请假等不在岗的考勤情况,要在单位内部每月定期公示,结果报组织人事处。考勤结果作为发放绩效的重要依据。
2.不能正常出勤者,根据考勤情况发放绩效工资。每年按200天计算,扣缺勤绩效=应发绩效÷200天×缺勤天数。
3.专任教师参加学校批准的外出培训、顶岗锻炼、挂职锻炼达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期间绩效工资参照行政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4.新入职人员在见习期与试用期不享受任何绩效,各单位根据个
人工作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绩效。
5. 对于引进促进学校发展的重大项目,如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高层次科研团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验实训投资;获得的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等,经学校党委研究认定后,给予单位重奖,由学校列支。凡出现安全事故、违规违纪等情况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D级。
6.由于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和各类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扣发绩效工资:受通报批评的,扣发当月校内绩效工资;受党内和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发半年绩效;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扣发一年绩效。
7.退休和调出人员按实际在岗的月份计发。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